关于印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接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崔莹
发布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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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网接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接入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81024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接入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络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校园网的有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网是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而建立的信息基础设施,是学术性、非盈利的计算机网络,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平台。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电信及中国移动与因特网(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直接服务于全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校园网覆盖范围包括校园(除家属区)区域内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组成的计算机网络。

第三条校园网相关基础设施是指由学校主导建设的管道、管线、机房、弱电间、综合布线系统、有线无线网络等校园网基础设施以及由运营商投资建设的管道、管线、传输线路、通信机房等电信基础设施。

第四条校园网接入用户(单位或个人,下同)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或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赢利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数据业务运营商或通讯运营商不得进入校园内进行工程施工、开展网络服务业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是校园网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的领导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七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信息与网络中心,是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第八条在校园内(除家属区)办公室、教室、实验(实训)室、宿舍、食堂、体育馆等场所,如涉及网络或其他弱电工程的新建或改造,应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执行。未经信息与网络中心同意而自行布线施工、安装的网络设备,将被视为自建网络,不得接入校园网,信息与网络中心亦无责任解决其出现的网络故障。如因施工和使用造成原有校园网络设备、线缆等设施损坏,或对现有网络产生干扰和影响,将上报学校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限期整改。如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将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处置。

第九条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全校主干网络(主干网络指校园网中连接各建筑物、大型建筑物内楼层之间的部分以及校园网向上连接到Internet的部分)的建设和管理。任何需要接入学校主干网络的系统或服务,应在项目立项阶段向信息与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由信息与网络中心根据现有网络架构给出接入方案,申请方应严格按照信息与网络中心方案执行。如自行设计网络方案,应报信息与网络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信息与网络中心应根据互联网的发展情况和师生的上网需求,积极筹措和申请资金,探索和应用更优的互联网接入方案(包括调整运营商、出口带宽),不断提高校园网用户访问互联网的速度和质量。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接入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用户的行为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按《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要求,学校对校园网进行管理、监控,并保留至少60天的用户上网日志。

第十四条严禁校园网络用户进行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设备、信息资源,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五)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代理服务器、宽带路由器、接纳未实名认证的网络用户。

(七)对外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例如,FTPWebBBS、网络游戏等。

(八)从事营利性活动。

(九)不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如发现用户有上述行为,信息与网络中心有权先行冻结账号,暂停其网络接入,并对其提出警告。如有违法行为的,信息与网络中心将移交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校园网用户的计算机、服务器被恶意控制,发现信息泄露和严重安全隐患,以及出现影响校园网正常运行或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的情况,信息与网络中心有权先暂停其网络接入并关闭其网络端口后再告知。用户解决相关安全问题并提交网络接入申请后,经信息与网络中心确认,方可恢复校园网接入。

第十六条校园网用户访问互联网必须使用信息与网络中心提供的上网账号或固定IP地址(见第五章)进行实名认证。上网账号开通规定如下:

(一)学校聘用的教职工以人事处提供的教职工编号作为校园网络的上网账号。

(二)其他人员申请上网账号需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个人账号申请表》(附件1)及身份证复印件,由所在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交由信息与网络中心审核后,提供上网账号,并绑定运营商账号,实现对校内外资源的访问。

(三)在校生通过教务处提供的学号作为上网账号,可以免费访问校内资源以及学校指定的其他网络资源,通过绑定运营商账号实现对校外资源的访问。

第十七条校内各单位在举办各类活动需要网络服务时,需要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信息与网络中心提出申请,信息与网络中心将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第五章IP地址及域名管理

第十八条校园网IP地址包括内部私有IP地址和固定IP地址(公网IP地址)。为合理使用有限的IP地址资源,信息与网络中心对校园网IP地址的使用进行统一规划、分配和管理。

第十九条教学区、宿舍区的网络端口原则上使用内部私有IP地址,采用自动获取方式动态分配;提供互联网应用服务的服务器可使用公网IP地址,原则上服务器托管在学校中心机房。

第二十条固定IP地址资源由信息与网络中心根据全校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统筹分配、收回。各单位、各部门如需使用固定IP地址,应向信息与网络中心提交申请,并就使用该IP地址的主机和主要业务情况进行说明,签订固定IP地址使用协议(附件2),并承担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固定IP地址不得用于对外提供上网代理服务和校外域名解析,否则信息与网络中心将收回该IP地址,并禁止该部门再次使用固定IP地址。使用固定IP地址的设备如需在学校网络安全设备或网络出口设备上开通相关端口,需要向信息与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校园网用户通过实名认证上网,联网后所获取的IP地址与认证账号有对应关系,使用该IP地址的用户进行的互联网活动等同于由该账号的所有者所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二级网站域名一般应采用本部门的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统一以“.jsviat.edu.cn”为后缀。只能提供给校内服务器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一)警告;

(二)限期整改;

(三)封账号或端口;

(四)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处理,并计入当年考核分;

(五)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1931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计算机用户入网申请表.docx

附件2: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固定IP地址使用协议.doc

附件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入网安全责任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