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电子邮箱管理办法(试行)》(苏建院信发〔2019〕16号)
发布人:崔莹
发布时间: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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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为适应教育信息化发展需要,打造良好的网络与信息化环境,规范学校邮件系统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邮箱的开通与管理

第一条 学校为全体教职工和各二级单位提供免费的电子邮箱,并提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对外交流中使用学校邮箱,对外打造统一良好的学校形象。

第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需要申请部门电子邮箱,部门电子邮箱的使用仅限于办理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业务,需通过流程应用平台进行部门邮箱申请。已申请部门电子邮箱的单位如遇邮箱不再使用或管理人员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信息与网络中心办理邮箱停用或变更手续。

第三条 教职工可通过流程应用平台进行个人邮箱申请,邮箱主账号为工号,邮箱开通后,用户可自行设置1个别名账号。主账号和别名账号的邮箱均为同一邮箱账户,对外均可收发邮件。教职工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动(如调离、辞职等原因),需在离校前办理邮箱停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学校有权终止其邮箱使用权。

第四条 首次使用邮箱时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密码长度至少8位,并用字母与数字组合,应定期更新密码并妥善保管。如遗忘密码,可在流程应用平台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第五条 停用后的邮箱资料保存期为3个月,超过3个月的账户将统一注销并删除邮箱内所有数据。

责任与权利

第六条 用户的责任和权利:

1.教职工个人邮箱仅限本人使用,单位邮箱仅限本单位使用,用户需对以该邮箱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严禁将邮箱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邮箱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不得利用学校邮箱分发垃圾邮件或商业邮件。

2.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学校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用户应妥善保管邮箱密码,如因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信息资料泄露或丢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信息与网络中心的责任和权利:

1. 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邮箱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并负责面向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开展学校邮箱的使用培训和指导工作。

2.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保障邮箱系统的用户隐私性。邮箱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邮箱用户的个人资料,严禁私开用户邮箱,严禁未经用户许可私自查阅用户邮件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3.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邮箱用户,信息与网络中心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将视情节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及相关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 则

第八条 用户因使用电子邮箱传输保密信息和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校园电子邮箱出现安全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向信息与网络中心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相关条款由学校授权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与网络中心    

20191129日